目前我省各高速公路都安装了雷达测速装置,防止车辆超速行驶带来安全隐患。可近段时间,省交警总队哈大大队的流动测速车在路面巡逻时发现,一些使用电子狗的轿车总是快慢结合,来逃避电子交警的测速抓拍。
25日上午,记者随哈大交警大队流动测速车在哈大高速公路上巡逻,途中测速车显示一辆黑色轿车车速已达到167公里/小时,属明显超速行驶。可到达交警测速区域,该车的车速立即减至100公里/小时,导致电子交警没有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在哈尔滨收费站,该车被交警拦下检查,结果发现司机使用了“电子狗”。交警告诉记者,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半以上都是因为超速所致,使用此类电子产品防止超速被抓拍会增加行车隐患,因为一些司机在提示无测速区域就会肆无忌惮地超速行驶,加大了事故隐患,“电子狗”因此成为协助交通违法的负面产品。
律师:
目前无明令禁止
使用亟待规范
据省交警总队法规处负责人介绍,由于“电子狗”属于新兴的车载科技产物,目前法律法规对此还没有明文的使用规定和限制。所以,交警在执勤中只能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纠正,但不能对车主使用“电子狗”行为进行处罚。
省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可合理使用新型车载电子产品,但不能利用这些电子产品去协助交通违法。根据目前高速公路上使用“电子狗”躲避抓拍的行为,交警部门也在路面上设置了流动测速车,同样会对违法超速车辆进行抓拍。
对此,哈尔滨市高盛律师集团律师李滨表示,“电子狗”的使用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全国性法律法规禁止。“法不禁止即为许可”,对电子狗的使用确实应制定相应的使用规范、技术标准,使其能够合理使用,让驾驶员在不断的提示声音警示下潜移默化,自觉形成遵章守法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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