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警察越来越多的利用GPS作为追踪犯人的工具,甚至有时候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时候依然这么做、据华盛顿邮报报道,这种现象之所以越来越普遍,是由于法院在裁决时往往站在警方一边,认为用GPS跟踪嫌犯跟其他手段跟踪并无实质区别。甚至有人用1983年最高法院批准用无线设备跟踪嫌犯的事件来类比,认为这样做并无什么不妥。

律师ChrisLeibig对此表示了异议,他说:“利用GPS来记录嫌疑犯每天的行踪,实质上是一种对人权的侵犯”。他认为警察要想利用这种高科技手段,最好建立在严格的许可制度上,比如经过华盛顿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