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凯立德”侵权一案有了新的进展。该案经过2008年4月29、30日连续两天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5月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诉中禁令”裁定,责令被告深圳凯立德公司、深圳凯立德欣公司以及销售其产品的佛山市劲力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深圳市中佳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62城市)》侵权产品。
据悉,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先行下达“禁令”,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是我国“入世”后履行TRIPS协议的一项重要司法措施,同时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的新的尝试。目前对于诉中禁令,法院通常是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判程序,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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