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车主在听到经销商的专业意见后,仍然要求经销商继续加装电路,造成车辆最后起火自燃,在这方面车主也有自身的责任。同时,在车辆发生自燃前曾经半月内连续发生难启动发动机的故障,车主对此则自己进行修理,导致自燃后中央保险线盒内保险线插被重新排列。同时,车辆行驶了3000多公里还没有上牌和购置保险,不符合我国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车主也有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听取了专家组的建议,经销商和车主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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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当
损失车主承担
江苏金坛车主开了一辆红旗到码头运货,由于停车场离开卸货码头较远,车主就着碎石路面往卸货点行驶,就在行驶到半路时,车辆突然发生火灾。经过鉴定人员判断,火灾的原因是由于该车底盘与地面相擦,造成燃油管损伤,燃油溢出雾化,遇发动机点火线跳火,点燃混合气引发。火灾属于车主强行在碎石路面行驶所引发,损失只能由车主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