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小姐委托某品牌汽车专卖店为其新购置的轿车封铀。取车时发现原本湛蓝的车身却沾上了粒粒白点,便与专卖店交涉要求换车。
但遭拒,双方一度僵持不下。记者昨日获悉,王小姐的投诉已获解决。卢湾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维权应合理。
王小姐认为新买的汽车只开了三百多公里,因封铀不当车身漆面泛白点,即使专卖店愿意修复重新封铀,也对自己的新车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害,坚持要求更换。而专卖店却认为汽车属修理问题,修复后重新封铀,不影响车子的正常使用,况且王小姐的新车已上牌,故不能更换。经协商,王小姐虽不再坚持换车,但要求修复后赔偿5万元,双方要求差距过大,仍不能达成一致。
为此,消保委召开了第二次协调会,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王小姐在接受汽车专卖店提供的服务时,所购车辆的漆面受到了伤害,要求专卖店赔偿损失,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但王小姐要求换车并不符合《合同法》有关解除购车合同的规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专卖店修复车辆,并补偿王小姐1万元。
卢湾区消保委表示,汽车是个特殊的商品,专卖店提供售后服务时,要勤勉尽职,避免发生质量问题;但消费者过高索赔的做法也不可取,应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