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工作起步于1990年初期,1995年开始逐步实施。2007年9月,四项安全性国家标准GB开始征求意见。
四项汽车安全类相关标准为:
强制性国家标准-《轿车内部凸出物》
强制性国家标准-《轿车外部凸出物》
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专用小学生校车-小学生座椅及固定件的技术要求
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中的安全标准
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
强制性国家标准-《轿车内部凸出物》
背景
我国于1989年首次发布《轿车内部凸出物》(GB11552—1989);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为适应轿车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本标准实施将代替GB11552-1999
差异
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21《关于机动车内部凸出物的认证统一规定》重新起草,考虑到我国国情做了一些修改与GB11552-1999的主要差异有:增加了对电动车窗、顶盖系统及隔断系统的要求;在规范性附录C中规定,对用于覆盖安全气囊的盖板,撞击速度为19.3km/h
适用
本标准适用于M1类汽车的内部安装件
涉及:乘员舱内部构件(内后视镜除外);操纵件的布置;顶盖系统或活动顶盖;座椅靠背以及座椅后部;电动车窗、天窗和隔断系统
内容
对“前排座椅H点之前、仪表板水平线以上的乘员舱内部构件(侧门除外)”规定:“不得存有任何危险的、可能增加乘员严重伤害风险的粗糙表面或尖棱”
对“电动车窗、天窗及隔断系统”规定:“除4.8.3条(自动回缩要求)规定外,在下面一种或多种情况下(指:当动力钥匙已接通电动车窗、天窗或隔断系统的电源时,手动且无车辆电源助力时;持续激活位于车辆外部的遥控装置时等),电动车窗/天窗/隔断系统可以被关闭”
本标准引用了已实施的《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四个文件。本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轿车内部的安全性能,进一步完善轿车安全性标准体系
强制性国家标准-《轿车外部凸出物》
背景
我国1989年首次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566-1989《汽车外部凸出物》,并经修订后由GB11566-1995《轿车外部凸出物》替代。此标准是汽车被动安全要求的主要项目之一,也是整车定型的强制性检验项目。本标准实施将代替GB11566-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