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
本标准技术内容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26法规《关于就外部凸出物方面车辆认证的统一规定》的相关条款。
本标准与GB11566-1995相比较主要变化是:增加了车辆型式、圆角半径、凸出部分尺寸、天线的定义;增加了保险杠方面的技术要求;更改了天线底座凸出部分的高度及其技术要求;增加了天线底座不易识别的天线应满足的技术要求;调整了需满足要求的金属板件的边缘的范围
标准涵盖
本标准规定了M1类车外部凸出物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及其检验方法,适用于M1类车,但不适用于外后视镜,也不适用于牵引装置
主要内容
本标准在第四章一般要求中规定,“车身外表面不得有任何朝外的尖锐零件,以及由于其形状、尺寸、朝向、硬度等在碰撞事故中可能增加刮伤、撞伤的危险性或加重被撞者伤势的朝外的凸出物”
在第五章特殊要求中,对装饰件,前照灯,格栅及缝隙,风窗刮水器,保险杠、车轮、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和车轮装饰罩,金属板件的边缘,车身板件,两侧空气及雨水导流板,进排气风门片,顶盖,车窗,号牌支架,行李架及雪撬架,天线等外部凸出物的形状、尺寸、安装等均做出了具体规定
有利于避免不符合要求的车身外形对车外人员的擦伤、刮伤、撞伤,在人与车的碰撞事故(包括车辆处于运动或静止时的碰撞)中能降低被车身擦、碰的人员的伤害程度
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背景
目前我国还没有校车安全标准,现有的所谓“校车”对小学生来说,普遍存在安全问题。例如,校车标示不清,不能引起其他机动车辆的警觉和重视,以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座椅普遍为适用于成人的座椅,且无安全带;小学生乘坐很不合适。
近期校车事故非常频繁,造成严重的公共安全影响。制定国家标准来规范小学生校车设计,为客车厂家提供准确的安全设计依据,从而确保我国小学生上下学的安全,已成为相当必要和急迫的事情。
由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部分客车生产厂家共同编制了《小学生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已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报国家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并公开征求意见。
依据
本标准修改采用美国联邦机动车法规和美国机动工程师协会标准,从结构安全、上下车标识、内饰材料和有关附件包括后视镜、灯具等方面开展制定工作,并与我国现行的标准及相关的汽车标准相协调。
适用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小学生校车的安全要求,适用于专用小学生校车
校车的定义
按照修订后的GB7258—200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定义为“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照管该等学生的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按乘坐对象分包括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小学生校车定义为“运送小学生上下学的校车”;专用校车定义为“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