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以来,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跨越了300万辆、400万辆、500万辆和600万辆,2006年产销突破650万辆,已成为世界上主要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为使汽车产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2004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颁发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该政策从市场准入管理及产品技术要求两大方面为汽车产业发展指明了道路,确保了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和方向。如在建新汽车分厂方面,除大、中型客货车外,其余轿车、轻型货车及微型货车产销量需达5万辆以上;而诸如运动型多功能乘用车则需达年产销10万辆以上。产品技术要求方面,则要求“制定汽车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方面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所有车辆产品均应执行统一制定的技术规范的强制要求,不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车辆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根据发改委相关要求,国家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在06年上半年制定了汽车防盗装置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汽车防盗装置》(GB15740-2006)该规范已在2006年9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员会颁布,将于2007年9月1日起强制实施。本文将从该规范出台的背景、相关强制性要求及强制实施的可行性和有关问题与建议几个方面谈一点个人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