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和合肥市交通局近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在该市紧急开展车用CNG钢瓶定期检验工作。与此同时,合肥市CNG汽车钢瓶检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
紧急通知要求,各车用CNG钢瓶使用单位(人)应主动将检验有效期已满的钢瓶送检。各车用CNG钢瓶加装单位要严禁安装报废车用CNG钢瓶,协助车主到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手续。
各车用CNG钢瓶充装单位要做好充装前后检查工作,严禁充装超期未检钢瓶。车用CNG钢瓶检验单位应立即开展车用CNG钢瓶的检验工作,出具检验合格标志,并将车辆合格标志张贴在车辆显著位置。对于使用超期未检钢瓶的单位,安装、充装报废钢瓶的单位,三部门将从2008年1月1日起进行查处。
出台的细则明确要求,加气站不得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检测的CNG出租车或没有贴“检测合格”标识的CNG汽车加气,违者将严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CNG车辆进行年检时,将在检验“CNG加装合格证”的同时,检验钢瓶的检测记录,未经检测的不予年检。
细则明确规定了钢瓶的检验周期。公交车使用期限为10年,使用期限内共检测3次,分别为第3年、第6年、第8年。出租车使用期限为5年,使用期限内也需检测3次,分别为第2年、第3年、第4年。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报废的气瓶由检测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
钢瓶检测的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标准严格收取。容积50升以下(不含50升)钢瓶检测每只60元,容积50~70升钢瓶检测每只80元,容积80升以上(含80升)钢瓶检测每只100元。此外,更换CNG钢瓶阀等材料费用,按进价加收15%的综合费用,钢瓶拆装费每只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