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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2007年1月8日 8:51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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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元月1日起,未取得安装许可不得从事车用燃气气瓶安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车用燃气气瓶不得充装和使用。
为确保车用气瓶的使用安全,日前,山西省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煤层气加气站和CNG汽车改装修理厂进行现场办公,集中对全市1400余辆CNG汽车车用气瓶进行了登记发证,并统一印制了CNG汽车充装、使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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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车用 气瓶 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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