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失盗后,不想盗贼慌张开车,将一名小孩撞伤,盗贼弃车仓皇而去,车主却被伤者索赔,公安部门都实感案件棘手。
8月8日,应县泉清批发部老板李泉清准备回村上坟祭拜,将车牌号为晋F87380的柳州五菱汽车停放在批发部门前,不想中午12时20分许,汽车失盗了,案发后,李泉清立刻向县公安局报了案。然而不曾想8月12日晚9时,怀仁县曹庄村一位姓于的家长打来电话,称其12岁的儿子于某被他的汽车挂倒,腿与胳膊受伤,已经在大同市三医院治疗,要求李泉清过去认车和拿16500元钱处理。据姓于的家长称,12日中午,儿子于某回家时,被晋F87380柳州五菱汽车挂倒,撞人后,车没有停一直在跑,随后因为开车人慌张,撞到了墙与树之后又陷在泥潭里动弹不得,车上一年轻人跳下汽车便溜掉了。为此,受伤孩子家长便将车开回了自己家扣留下来。经翻动车上的电话号码本才找到李泉清。当13日李泉清找到于家,于姓家长就强行留下他不让其离开。下午,应县公安局刑警队同志与怀仁公安局同志赶过去进行协调处理,仍无济无事。无奈应县公安局同志便将李泉清带回,车仍被扣留。20多天过去了,此事不知如何处理。
9月3日,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应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程全胜与指导员赵玉军,他们说:“我们办案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此案比较棘手,汽车失盗肇事,因为找不到第三者(即盗贼),车主就有一定责任,但不负全责,将来李泉清还得到法院起诉,我们没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