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海南洗车禁止使用清洁水
2006年9月1日 15:21 来源:海南新闻网-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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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下半年起,新增城镇路灯照明工程要严格执行节能监管,全部采用节能灯具。2008年起,全省景观、园林绿化、洗车要禁止使用清洁水。这是《海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中明确规定的。
根据该方案,为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我省将从严控制购置大排量公务车,原则上五座以下公务车排量控制在1.8以下。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老旧大型空调要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城镇的其他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单位办公场所和居民住宅都要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新建住宅楼和办公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学校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楼,都要安装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在新建大型公共设施和部分面积较大的居民住宅小区中推行中水回用管线设计,开展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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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海南 洗车 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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