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本市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使用车用汽油清净剂有关工作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停止车用柴油清净剂加价销售。此前关于在柴油中添加清净剂并可在同标号油品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08元的规定停止执行。同时要求全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