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产品质量纠纷
案源提供: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案情实录:
去年1月,杭州人小郑花161800元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出厂时随车配有防盗器,但小郑后来去汽修厂加装了更高级的防盗器。
去年7月1日,郑开车路过宁波象山时,引擎盖突然冒烟着火,整车前部完全烧废。保险公司找相关单位鉴定,说是电线外层被割破,因短路引起燃烧,赔付了129472元。
小郑怀疑桑塔纳轿车质量有问题,把汽车销售商告到法院,索赔9.2万余元。
销售商说,汽车出厂是合格产品,起火是因小郑装防盗器引起的电路变动所致。生产商“上海大众”公司在随车所附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已敬告用户,严禁擅自改装或加装各种设备,电器、制动等系统的设备更不能乱动,否则因改装或加装造成的损坏,公司不承担责任。小郑改装后汽车起火烧毁,他们不能赔偿。
上周,拱墅法院认定,“大众”已在使用说明书里明确警示,禁止擅自改装或加装各种设备,郑先生不按说明书擅自加装防盗器,又不能证明起火是因轿车质量问题导致,一审判决郑败诉。
律师说法: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刘成林律师说,因产品消费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按规定,厂家的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起诉后,厂家要先举证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否则都要赔偿。但这种责任,在一些情况下会发生转移。
小郑的汽车发生自燃,汽车销售公司拒赔,就要先证明产品质量合格。小郑买的桑塔纳出厂时已检验合格,上牌前又经过相关部门检验,产品质量并无问题。小郑能否索赔成功,要看他是否按要求合理使用。
另外,小郑改装后汽车起火,很难证明是汽修厂的原因,找他们索赔也很难。汽车起火,保险公司会来赔偿,但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就要消费者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