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正反两面看上海汽车“禁贴令”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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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的车主们在一些场合看到了由市交警总队发出的一份宣传招贴,寥寥百语明确了这样一个意思:“由即日起,不得在车辆上粘贴遮阳膜,违者将被罚款200元人民币,已贴了膜的车主必须及时清除,如果拒绝清除,将予以重罚,并且车辆不得上路”。
其实在汽车后市场类似的情况一直都在发生着,去年很是闹了一阵子的汽车天窗“禁改令”风波刚刚平息不久,今年的防薄膜“禁贴令”又接踵而至了。并且据我所知,防爆膜这种区域性的“禁贴令”已经不是第一次,那究竟这些政策颁布之后的效果如何呢?说起来很滑稽,通常情况下都是像电影里演得一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使一方在一定时期内略显强势,那么对手最多也只不过是来个缓兵之计,等到风声过了依旧是我行我素。
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一系列的“禁令”事件呢?首先要肯定的一点就是制定这些政策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不管是汽车天窗、氙气灯还是防薄膜之所以会被“禁”,其目的只有一个“安全”,正是因为这些东西关乎到广大车主的切身安全,所以才会被格外重视,“禁”也可以说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非常之举。那为什么这些法规却总是得不到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呢?原因也只有一个,那就是老百姓不这么觉得。
我看两者都是走了极端的道路,地方政府在没有搞清其他相关法规之前就搞了个“一刀切”,而广大车主也是一味地觉得这些法规太过不近人情。其实早在2004年10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就早有规定:“机动车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允许小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允许张贴镜面光遮阳膜”,这段话的言下之意就给此次“禁贴”下了个定义,就是贴在汽车玻璃上的太阳膜透光率必须大于70%,而且使用的太阳膜不允许带有镜面效果。那么在这个限制范围之外呢,我想应该是可以有所变通的。
“禁贴令”的颁布从某种层面上说明了政府整顿汽车后市场的决心,但在具体的标准把握上还需要进一步的斟酌。一旦成熟规范之后,假冒伪劣、档次低的太阳膜将被清出市场,更优质、更安全的车膜将成为市场的主角,贴膜行业产品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局面有可能得到改观,这对将来贴膜的车主们来说将是一个长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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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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