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1日,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在广州白云宾馆召开了一场名为“声讨立邦假冒商标”的维权新闻发布会,这是自2004年12月将立邦漆告上法庭之后,保赐利公司采取的又一主动性“进攻”。 这场官司争论的焦点就集中在“美得丽”和“永得丽”两个商标身上。据悉,这两个商标最早是由“立邦”最先创造,但它们主要是在海外市场使用,在国内并没有注册商标。这两个商标在国内第一次真正注册是在1993年3月份由汕头市升平蔚蓝色港通商行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并取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2类的油漆、喷漆、涂料、清漆、乳胶漆、油胶泥、防锈漆等,注册有效期从1994年5月21日到2004年5月20日。 1999年立邦涂料(广东)有限公司以“商标注册不当”为由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永得丽”和“美得丽”注册商标。立邦提出撤销的理由是,“美得丽”和“永得丽”品牌系立邦漆在国外畅销产品,在中国被“汕头市升平区港通商行”抢注,又三年未曾使用过。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为由,于2000年9月29日驳回立邦涂料(广东)有限公司的申请。 两个月后,这两个商标由港通商行通过合法程序转让给了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4月1日,国家商标局核准了两个商标注册的续展直到2014年5月21日。但在此之后,立邦公司并没有放弃对这两个商标的使用,直至去年年底被保赐利告上法庭。 保赐利的相关负责人向笔者出示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撤销注册商标不当申请书”、“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商标注册证”、“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等十余份官方文件。但到目前为止,笔者还没有见到立邦公司所能出示的有力证据。 “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对商标的所有权这场官司的关键所在,而对于是否使用在先,立邦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取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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